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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关于献与捉的判定依据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蛟川鱼 时间: 2008-9-20 16:06
标题: [建议]关于献与捉的判定依据问题
前车退一 车6退1 前车进一 车6进1棋例裁决:二杀对二闲,红方须变着,不变判负。
二、问题的思考
由上述裁决的棋例中可以引伸出如下结论:在对走子同时兼具多种作用时,判定“闲”与“打”的依据,是看对方接受“献”或“兑”的子能不能离线,黑方(这里是黑车)能离线的,则判红方为“闲”,
与红方同时兼有“打”无关(此时不执行27.4款)。黑方不能离线的,则判红方为“打”,与红方同时兼有“打”有关(此时执行27.4款)。
由上述裁决,引发了我的一些想法,不吐不快。
我不怀疑上述的裁决有什么不妥。只是觉得《99规则》棋例总纲中对“献”和“捉”的定义还缺少点什么,对执行27.4条款的把握尺度上还不够明确。
上述图1和图2的棋例中,红车邀“兑”同时兼有“捉”和“杀”的性质,这是显而易见的。此时执不执行27.4款的“从重称呼和裁处”原则,却要看对方的脸色行事(看对方之子能不能离线)。而27.4款中并没有“当出现一方有“献”或“兑”兼“捉”和“杀”的情形时,要视对方的同兵种子能否离线的情形而定。”的规定。
按照一般原则来说,27.4款是涵盖第28条下的所有走子行为的。但上述棋例的裁决却对红方“兑”
或“献”的走子行为有例外。
三、问题的解决
为了便于对此类棋例的裁决,我建议对《99规则》的棋例总纲作适当补充:
或是在27.4款中增加“当出现一方有“献”或“兑”兼“捉”和“杀”的情形时,要视对方的同兵种子能否离线的情形而定。”的规定。
或者就直接明确:同兵种子的相互之间的叫吃,在无限制条件(对方接受“献”或“兑”后,不致立即被将死或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时,定作“闲”而不叫“打”。
即:无限制的同兵种子相互间叫吃,判为“闲”,而不判为“打”。
作者: 凌云子 时间: 2008-9-20 16:17
作者: 1963 时间: 2008-9-20 16:17
呵呵,出个专帖来讨论。
作者: 蛟川鱼 时间: 2008-9-20 16:21
作者: 蛟川鱼 时间: 2008-9-23 08:42
匿名网友(IP:219.90.144.★) : 无限制的同兵种子相互间叫吃,无非是“邀兑”或者“献”,应该按“闲”处理,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如果同时有“捉”或“杀”时,要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采用的是99规则,按照99棋规中的27.4款的“从重裁处”原则,像所举这样的棋例,99规则一律是判红方“杀”。第二,国家级裁判杨敬东先生对图1的裁决应该是根据07规则而来,而非99棋规。新规则有这么一条:“凡一方走子后形成双方相同兵种可互兑的局面, 即使另外伏有杀着或照将得子的手段 也应按照“优先考虑对方同兵种互换吃子”的原则 按“兑”处理。”(这里的“兑”当然是无限制的)但07规则的这条仅仅提到“兑”的情况——即“兑兼杀”判“兑”;但“献兼杀”是什么情况07规则似乎没有提及。如果还是照99规则来,那么图a中的红方的两步棋还是应该判为“杀”。 2008-9-21 15:58:00 |
这是在中国象棋大师网有棋友对此文的回复.
作者: 凌云子 时间: 2008-10-1 21:40
作者: 凌云子 时间: 2009-1-17 16:52
标题: 星海认为存在规则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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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星海★ 时间: 2009-1-21 17:58
标题: 羚羊挂角 以蛟川鱼版主的观点,此局应黑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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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蛟川鱼 时间: 2009-1-21 20:56
标题: 回复 8# ★星海★ 的帖子
本局的这一变化在2002年此局在网上问世时,就探讨过了,结论是“二打对二打”,如双方不变作和。此时,黑方占优,黑方求变。
作者: 凌云子 时间: 2009-1-21 21:50
本局的这一变化在2002年此局在网上问世时,就探讨过了,结论是“二打对二打”,如双方不变作和。此时,黑方占优,黑方求变。 [/quote]
规则纠纷是车1平2的性质。
车1平2是献车,同时兼有车2进2杀。
按1楼判断,应以献为主。
红方吃去献子,黑方不能将死红方。
但此棋例不存在离线问题。
望楼主修订1楼的论述。
作者: 蛟川鱼 时间: 2009-1-22 08:35
标题: 回复 10# 凌云子 的帖子
黑车1平2,献兼杀(因有车2进2,再车2退9叫将带吃掉红车,再车2进9胜).不能说"主要是献".
作者: 凌云子 时间: 2009-1-22 11:05
问题的焦点
又回到我们当初与棋人ctq争论“,献兼杀”的裁决,
即黑车1平2献后,属于“献兼杀”。
黑的走子行为完全符合“献”的定义。
红方吃去同兵种的黑子,黑方不能立即将黑方将死。
1楼1图和7楼图,现在只有请教国家级的裁判了。
我们已经无能为力。
[ 本帖最后由 凌云子 于 2009-1-22 11: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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