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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九届南宁市“江川杯”象棋赛竞赛规程 [打印本页]
作者: ldj1967 时间: 2017-11-6 19:18
标题: 第九届南宁市“江川杯”象棋赛竞赛规程
第九届南宁市“江川杯”象棋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南宁市总工会、南宁市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南宁市工人文化宫、南宁市象棋协会
赞助单位:广西江川(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7年11月25—26日 南宁市工人文化宫7楼会议室
三、竞赛项目:个人赛
四、运动员资格:凡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65周岁以上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且适合该项运动的南宁市籍棋手凭身份证,在南宁市工作的外地棋手凭《南宁市居住证》均可报名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赛事服务费:30元/人;以交纳赛事服务费确认报名有效,否则不予安排比赛;参赛名额为100名,报满为止;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24日止到南宁市象棋协会(南宁市象棋协会:2191395 陆璐、13457089887 黄家敏)报名,逾期不受理。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2011);
(二)采用电脑积分编排制,共比赛九轮;
(三)比赛用时:使用计时钟,每方基本用时2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不记谱,超时判负。
七、名次区分
个人名次按积分、对手分,累进分、胜局、后手局数、犯规区分。
八、奖励名次:录取前十二名,授予证书和颁发奖金。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800元;
第四名:700元; 第五名:600元; 第六名:500元;
第七名:400元; 第八名:300元; 第九名:200元;
第十名至十二名:各100元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十、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全部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十一、其他:各参赛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十四、活动日程表
作者: zhang48129 时间: 2017-11-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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