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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07年第五期《棋艺》的棋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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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5-22 11:1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读者问:这样循环红方为两杀,黑方为一打一闲,走下去是否应该红方变招。杨敬东老师是这样回答的:“此待判局面红方炮三平一,预计下一步走炮一进五,车7退3,炮一平二,黑方将被“困毙”(轮到走棋的一方,无子可走,就算被困毙)。《规则》规定:被“困毙”为输棋(负),对方取胜。故炮三平一为“闲”;炮一平三,伏下一着走炮三进五将死黑方,判“杀”。黑方车7平9捉炮为“捉”,车9平7拦炮则为“闲”。棋例判决:“一打一闲对一打一闲,双方不变作和。””前面解释得很清楚,红方炮三平一是要将死对方,应该是“杀”啊?怎么判“闲”呢?红方明显是长杀,最后确判定一打一闲?真是不明白,哪位高人解释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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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5-22 11:28:00 | 只看该作者
炮三平一是闲。一打一闲对一打一闲,双方不变作和。

稍等,我做个动态棋盘解释一下。
3#
发表于 2007-5-22 12:06:00 | 只看该作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22 12:08:36编辑过]
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2 20:0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语苛经历)??着法:?1. 车二平...

我觉得判断一步棋的性质是假设对方这一步不走,让该方再走一步,如果可以通过连续的强制动作得子就是打,如果可以连续强制将死对方就是杀,如果这一步对方不走,下一步主帅会立即被吃掉就是将。不知道理解对不?所以你举的例子我觉得是“杀”。棋规就是太难懂了!不过每次看《棋艺》棋规栏目的时候在看了解释后还能接受,这次感觉不能接受!

5#
 楼主| 发表于 2007-5-22 20:1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shenxian12)回复:(语苛经历)??...

我觉得你举的例子是打没有错,但是因为没有形成循环,所以不设计裁判问题!
6#
 楼主| 发表于 2007-5-22 20:2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shenxian12)回复:(语苛经历)??...

另外我觉得(可能过分了,只供探讨),如果我的理解和棋规的现行规定不同,也应该把棋规改过来,感觉这样更具有逻辑性。尽管这将会导致很多招法都是“捉”,并且在平淡的双方都有多路选择的情况下,招法的性质可能很难判断,但是记住如果没有循环出现,就用不着判定。
7#
 楼主| 发表于 2007-5-22 20:3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shenxian12)回复:(shenxian12)回复:(语...

另外,现在的棋规对招法的判定都是立足招法本身与对方子力和主帅的关系而定,“捉”“杀”“将”都是基于子力变化和胜负本身而言。但是大家都知道,棋局的变化有子力(实力)与势两个方面。判定一招棋的性质,是不是应该也考虑到势的变化呢?在这里大胆妄言一句,也许将来会有这样的规则出现。现在之所以没有这样的规则,我想主要是有没有“丢势”没有客观明确的指标,而有没有“丢子”是可见的,不会有歧义出现。但是从道理上讲,子力和势都是影响胜负的因素,之所以不允许长捉是因为对方不能因为不管长捉而丢子最后应胜不胜,应和不和的出现。如果对方管这一步也循环走棋,这样又会形成许多简单无味的对局。但是假设双方不是下棋,而是战争,这种逻辑也是成立的。胡说一通,大家批评!
8#
 楼主| 发表于 2007-5-23 11:3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shenxian12)回复:(shenxian12)回复:(sh...

不好意思,经过仔细思考终于明白了,炮三平一的确是闲。不过语苛经历老兄,您好像没有解释清楚。理由如下:“捉”的判定是一方走棋后,假设可以再连续走一步,那么无论对方怎样应对,都不可能避免通过连续的子力交换或者打将(直至连续交换和打将结束)后,对方子力上有所损失,该步就判定为“捉”。“杀”的判定是一方走棋后,假设可以再连续走一步,那么无论对方怎样应对,都不可能避免通过连续的子力交换或者打将(直至连续交换和打将结束)后,对方直接被将死,该步就判定为“杀”。连续的子力交换或者打将很重要,这是判定过程起始和中止的依据,只要这个过程结束(不是连续的交换或者打将)就可以下结论了,而对于下一招引起的后果不予理睬。所以如1楼的图,炮三平一,再走一步炮三进五,黑方只有车7退5,炮一平二,最后炮一平二没有吃对方,即不是交换,也不是打将,就可以判定了,至于下一步黑方必须车7平8吃炮,是下一步的事,与此招无关。在这个循环里,红方既没有得子,也没有直接将死对方,所以不是捉,也不是杀,更不是将,是闲。至于语苛经历老兄您的例子,我开始没有想明白,过于自信了,抱歉!按我现在写的判定当然也是闲。
9#
 楼主| 发表于 2007-5-23 11:45:00 | 只看该作者

还应该注意的

还应该注意的是,“任何方法”几个字,假设对方有一种方法,可以通过连续的交换或者打将应将,最后循环结束后子力没有损失也没有被将死,但是明显亏势,或者是败势,规则不予理睬,这步棋就不能判定为“捉”或者“杀”。这就是现行规则的判定标准,侧重于子力亏损和主帅安全的标准,而远离势的得失标准。目前象棋的运行必须遵守这个规则,从而为制定招法的策略有一定的制约。

10#
发表于 2007-5-23 22:14: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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