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j1967 发表于 2015-8-23 02:01:40

第七届南宁市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第七届南宁市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赞助单位:主办单位:南宁市体育局、南宁市体育总会承办单位:南宁市体育管理培训中心、南宁市象棋协会赞助单位:广西江川(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二、比赛时间和地点:2015年9月4日至5日桃源路57号百利佳宾馆6楼会议室。(南湖小学正对面、商业厅门口)三、竞赛项目:个人赛。四、运动员资格:凡在16岁以上身体健康的象棋爱好者,南宁市籍棋手凭身份证、在南宁市工作的外地棋手凭《南宁市居住证》均可报名参赛。五、参赛办法:(一)赛事服务费:30元/人。报名时交纳赛事服务费。(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9 月3日到南宁市象棋协会(南宁市象棋协会:2191395 黄雄、13457089887 黄家敏)报名。逾期不接收报名。六、竞赛办法:(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最新《中国象棋竞赛规则2011》。(二)采用电脑积分编排制,共比赛七轮。(三)比赛用时:使用计时钟,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不用记谱,超时判负。七、决定名次办法:个人名次按积分、对手分,累进分、胜局、后手胜局、犯规区分。八、奖励名次与办法:个人赛:录取前十二名,授予证书和颁发奖金。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600元第三名:1200元第四名:1000元第五名:800元第六名:600元 第七名:400元第八至十名:各200元第十一至十二名:各100元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十、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全部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十一、其它:各参赛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十四、活动日程表
日期时 间活动内容地点
9月3日星期四上午09:30裁判员报到学习百利佳宾馆6楼会议室
下午15:30裁判员布置赛场百利佳宾馆6楼会议室
9月4日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比 赛
9月5日星期六上午08:00—12:00 比 赛、颁 奖

ldj1967 发表于 2015-8-26 11:10:57

第七届南宁市象棋比赛补充规定

一、执行《2011年象棋竞赛规则》,采用电脑编排,共赛七轮,首轮比赛按报名先后顺序上半区VS下半区。
二、比赛日程:(见《规程》)
   三、比赛用时: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不记谱,超时判负。
四、自然限着:采用“30回合自然限着”其中将军只记5着。
五、和棋裁定:
1、双方都没有取胜的定式和局;
2、优势方由于时间紧张而提和,对方虽有时间但无赢棋条件判和。
六、比赛细则:
    1、 一局棋内二次犯规判负;
2、 先按钟,后走棋,第一次判犯规,第二次判负。如果任何一方用时不足一分钟时,出现上述情况判负;
3、棋子如没有落在交叉点上,可马上摆正,但如按钟后,则由对方指定落点;
4、碰乱棋子(二子以上)记犯规一次。如在自己时间内,复原后继续比赛;如在对方时间内,为其增加5分钟时间;如对方用时不足一分钟时,则直接判负;
5、在对局过程中 ,出现意外错误,无论出自何方,均应在五个回合内及时纠正,超过五个回合不予受理,继续比赛;
6、自然限着和待判局面由棋手自己掌握提出;
7、比赛中,发现手机铃响,判犯规一次,第二次发现立即判负。
七、名次区别:
按以下顺序区分:积分、对手分,累进分、胜局、后手胜局、犯规。
八、录取名次:录取前十二名,分别给予奖励。
九、礼仪规定:
1、服装整洁,文明对弈;
2、尊重对手,服从裁判;
3、手机静音,保持安静;
4、公平竞赛,赛后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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