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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这个局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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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3-12 10:4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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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3-13 01:22: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黑方一将一捉兵,红方两闲,按照国内规则判黑负,按照亚洲规则判和

所以我们在用Pai的残局库时还要仔细分析.

当弱势方(不一定是黑方)没有攻击子力时,亚洲规则和国内规则结论相同;

当弱势方有攻击子力,残局库显示结论为强势方可胜,一般是可信的;

当弱势方有攻击子力,残局库显示结论为和局,需要进一步检查其着法.目前除了将族兄的这个局面外,在车炮对单车库也发现过亚洲规则是和而大陆规则可胜的局面.

3#
发表于 2006-3-13 18:34:00 | 只看该作者

我也凑一个局面




yuitui(未知)

黑车算长拦,长献,长挡,长捉还是长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3 19:12:26编辑过]
4#
发表于 2006-3-13 19:18:00 | 只看该作者


99棋规对"献"的定义:凡无根子送吃,而对方同兵种子一旦吃掉此子后,不致立即被将死或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称为“献”。

3楼的图中,红车一旦吃掉黑车,老帅马上会被卒5进1将死.所以黑车不能算是"献"

既然不是献,而黑车走动后又正好要吃红车,兼马上杀棋,所以黑方两步棋的性质都是"捉"兼"杀",重判为"杀",黑方长杀.

红方两步动车都是准备进将杀棋,也是长杀.

双方长杀对长杀,不变作和.

5#
发表于 2006-3-13 19:20:00 | 只看该作者


3楼局面有意思,我的看法是

1。黑车长献谈不上,因红吃车即毙;

2。长拦(长挡?)为闲不算捉这里也不实用, 因为黑动车前并无杀着,动车后即可成杀。

故我认为黑为长杀,不变作和。

6#
发表于 2006-3-13 19:40:00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上图红是无棋可走.黑倒有一步车退5的棋.虽然黑退车以后要导致输棋.但与红棋无法换子走动有一点点区别.就好象"蚯蚓降龙"里红无棋可走只得"一将一解杀还杀"对"一要杀".
我上图按"棋规"是和棋,"蚯蚓降龙"是输棋,但不知连将局如何判?

致意!

7#
发表于 2006-3-18 23:51:00 | 只看该作者


连将局?是指很多着的连将杀吗?

无论连将多少次,只要着法不是形成了循环,就不会违反规则.所以连将杀排局不存在违反规则的问题.

8#
发表于 2006-3-19 08:5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meifire在2006-3-18 23:51:00的发言:

连将局?是指很多着的连将杀吗?

无论连将多少次,只要着法不是形成了循环,就不会违反规则.所以连将杀排局不存在违反规则的问题.

上面所言有误:

附几条棋规(1999年版)

24.1 一方"长将"立即判负.

26.1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单方面长将。

第七章 棋例细则

1.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许可单方面长将.

12.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从重定性.

9#
发表于 2006-3-19 11:58:00 | 只看该作者


请看长将的定义:

28.10 长将

凡走子连续不停照将,而形成循环者,称为"长将".

所以,不循环的连续将军,不是长将。

事实上,不仅是长将,还有长捉、长杀等禁止着法,都必须是先出现循环满三次,再进行裁决的。在您引用的24.1条前面就说了:

第24条 待判局面的裁定

在对局中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三次,一方棋手要求裁决,称为待判局面.按以下原则裁定: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9 11:59:17编辑过]
10#
发表于 2006-3-19 14:21: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meifire在2006-3-19 11:58:00的发言:
请看长将的定义:

28.10 长将

凡走子连续不停照将,而形成循环者,称为"长将".

所以,不循环的连续将军,不是长将。

事实上,不仅是长将,还有长捉、长杀等禁止着法,都必须是先出现循环满三次,再进行裁决的。在您引用的24.1条前面就说了:

第24条 待判局面的裁定

在对局中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三次,一方棋手要求裁决,称为待判局面.按以下原则裁定:

。。。。。。


1999版棋规:

25.2 长将、长杀、长捉、一将一杀、一将一捉、一杀一捉等循环重复的攻击手段,统称为“禁止着法”。
闲着(含:兑、献、拦、跟)、数将一闲、数杀一闲、数捉一闲等着法,无论是否重复,统称为“允许着法”。

以上红字说明为“允许着法”.反之应理解为"禁止着法".如此数十将就是违规.同时对上半段黑字中的"循环重复的攻击手段"的提法是否一定就是"循环重复的局面"?

23.3 一方提出"自然限着规则"和棋,裁判经停钟审核属实,即应判和.如不属实,判提出方犯规一次,并在其棋钟上加计5分钟继续对弈,若因此而超时,即判负.
审核回合时,提出方对非提出方"将军"的着数,最多只计10着.
双方均未审核时,裁判经审核着数亦可判和
.

对以上红字的含义不解????是否可理解成"超过10着将军"就可判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9 14:58:11编辑过]
11#
发表于 2006-3-19 18:14:0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既然规则中有"禁止着法"的定义,就应该直接利用它进行判断.

"循环重复的攻击手段"指的是着法循环重复,这是中国象棋棋规的传统,国际象棋棋规则是以相同局面(包括先后手也相同)重复出现三次作为依据的.

着法循环重复必然导致相同局面重复出现,反之则不然.比如开局时双方这样走:

1. 相三进五 象7进5 2. 相五退三 象5退7
3. 炮二平五 炮8平5 4. 炮五平二 炮5平8

着法没有循环,按中国象棋规则不能判和,但已经三次出现初始局面,按国际象棋规则已经判和了.

在现实的比赛中,裁判依据《99象棋规则》第六章棋例总纲对棋局进行裁决的先决条件,就是出现了循环着法,且已满三次(这样应该是出现了四次完全相同的局面)。如果没有循环,或循环未满三次,裁判是不会介入的。

12#
发表于 2006-3-19 18:31:00 | 只看该作者


第23.3条的重点是“自然限着规则”和棋。第一句话是总的处理办法,第二和第三句是对第一句分别进行补充。

首先,裁判介入的条件,可以是比赛的某一方提出,或是裁判员自己发现已符合“自然限着规则”的条件。

其次,若比赛某一方提出,裁判应该停钟,计算未吃子的着数,并且,提出方对非提出方的将军,最多只计10着。比如甲提出双方已有60回合均未吃子,应该形成“自然限着规则”和棋,裁判计算时发现确实如此,但是甲在这段着法中有11着是将军,按规则只能算10着,这样甲就只能算走了59着,不能判和,而且还要在甲的棋钟上加计5分钟,作为惩罚。

第三,如果是裁判员发现的,则不停钟,自己开始计算着数,对将军超过10次的,也不扣除。若确实已满60回合未吃子,直接判和。

13#
发表于 2006-3-19 19:0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meifire在2006-3-19 18:14:00的发言:

我认为,既然规则中有"禁止着法"的定义,就应该直接利用它进行判断.

"循环重复的攻击手段"指的是着法循环重复,这是中国象棋棋规的传统,国际象棋棋规则是以相同局面(包括先后手也相同)重复出现三次作为依据的.

着法循环重复必然导致相同局面重复出现,反之则不然.比如开局时双方这样走:

1. 相三进五 象7进5 2. 相五退三 象5退7
3. 炮二平五 炮8平5 4. 炮五平二 炮5平8

着法没有循环,按中国象棋规则不能判和,但已经三次出现初始局面,按国际象棋规则已经判和了.

在现实的比赛中,裁判依据《99象棋规则》第六章棋例总纲对棋局进行裁决的先决条件,就是出现了循环着法,且已满三次(这样应该是出现了四次完全相同的局面)。如果没有循环,或循环未满三次,裁判是不会介入的。

第23.3条的重点是“自然限着规则”和棋。第一句话是总的处理办法,第二和第三句是对第一句分别进行补充。

首先,裁判介入的条件,可以是比赛的某一方提出,或是裁判员自己发现已符合“自然限着规则”的条件。

其次,若比赛某一方提出,裁判应该停钟,计算未吃子的着数,并且,提出方对非提出方的将军,最多只计10着。比如甲提出双方已有60回合均未吃子,应该形成“自然限着规则”和棋,裁判计算时发现确实如此,但是甲在这段着法中有11着是将军,按规则只能算10着,这样甲就只能算走了59着,不能判和,而且还要在甲的棋钟上加计5分钟,作为惩罚。

第三,如果是裁判员发现的,则不停钟,自己开始计算着数,对将军超过10次的,也不扣除。若确实已满60回合未吃子,直接判和。


说的有点道理.:
但我想作为一个"法典"或说是"法律性文件",其前文是"循环重复的局面",而后面是"循环重复的攻击手段",
"局面"是名词,"手段"应属动词.此文件已是有不严谨之处了.
而"10着"之说更是无法理解了.(因以前的棋规有很明确的"数将一闲为允许着法"的表述.而99棋规亦有明确的条文上及文字上的说明.既是"数将一闲"为允许着法,那么"十数将"或"数十将"就是禁止着法了.反到是"10着"之说与此之口径是一致的.)

而我再从"咬文嚼字"来讲:
棋规适合的场合是:
一要有"裁判"
二要有"计时"
三要有"竞赛"或"比赛名称."
四要有"合适的场地"
等等...........

我想"排局"似乎不在此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20 7:29: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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