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meifire在2006-3-19 18:14:00的发言:
我认为,既然规则中有"禁止着法"的定义,就应该直接利用它进行判断.
"循环重复的攻击手段"指的是着法循环重复,这是中国象棋棋规的传统,国际象棋棋规则是以相同局面(包括先后手也相同)重复出现三次作为依据的.
着法循环重复必然导致相同局面重复出现,反之则不然.比如开局时双方这样走:
1. 相三进五 象7进5 2. 相五退三 象5退7 3. 炮二平五 炮8平5 4. 炮五平二 炮5平8
着法没有循环,按中国象棋规则不能判和,但已经三次出现初始局面,按国际象棋规则已经判和了.
在现实的比赛中,裁判依据《99象棋规则》第六章棋例总纲对棋局进行裁决的先决条件,就是出现了循环着法,且已满三次(这样应该是出现了四次完全相同的局面)。如果没有循环,或循环未满三次,裁判是不会介入的。
第23.3条的重点是“自然限着规则”和棋。第一句话是总的处理办法,第二和第三句是对第一句分别进行补充。
首先,裁判介入的条件,可以是比赛的某一方提出,或是裁判员自己发现已符合“自然限着规则”的条件。
其次,若比赛某一方提出,裁判应该停钟,计算未吃子的着数,并且,提出方对非提出方的将军,最多只计10着。比如甲提出双方已有60回合均未吃子,应该形成“自然限着规则”和棋,裁判计算时发现确实如此,但是甲在这段着法中有11着是将军,按规则只能算10着,这样甲就只能算走了59着,不能判和,而且还要在甲的棋钟上加计5分钟,作为惩罚。
第三,如果是裁判员发现的,则不停钟,自己开始计算着数,对将军超过10次的,也不扣除。若确实已满60回合未吃子,直接判和。
说的有点道理.: 但我想作为一个"法典"或说是"法律性文件",其前文是"循环重复的局面",而后面是"循环重复的攻击手段", "局面"是名词,"手段"应属动词.此文件已是有不严谨之处了. 而"10着"之说更是无法理解了.(因以前的棋规有很明确的"数将一闲为允许着法"的表述.而99棋规亦有明确的条文上及文字上的说明.既是"数将一闲"为允许着法,那么"十数将"或"数十将"就是禁止着法了.反到是"10着"之说与此之口径是一致的.)
而我再从"咬文嚼字"来讲: 棋规适合的场合是: 一要有"裁判" 二要有"计时" 三要有"竞赛"或"比赛名称." 四要有"合适的场地" 等等...........
我想"排局"似乎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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