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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纹枰老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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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棋局] 抛枝渡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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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4-11-14 20:26:08 | 只看该作者
55楼新改局我还赌法官赢!

呵呵,因为和棋客户赢!
62#
发表于 2014-11-14 20:32:55 | 只看该作者
街头哪有这么彪悍的对手嘛
63#
发表于 2014-11-15 07:48: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象棋法官 于 2014-11-15 10:01 编辑
一杯红酒 发表于 2014-11-14 20:32
街头哪有这么彪悍的对手嘛

如果你真这么想,会输得很惨,任何时候都不要轻视对手。江湖中藏龙卧虎,虽说高手注重身份,不肯轻易出手,可你说过的一些不知深浅的话,肯定会引来高手。
华工就有不少高人,我跟高手们比起来还有很大差距,在华工只能垫底而已。
从你的作品来看,你是有一些实力,但还远远不具备傲视群雄的资本!
华工是个很好的平台,如果你能摆正心态,抱着学习的态度跟华工的老师们交流切磋,那么假以时日,你也能作出优秀的排局作品。
64#
发表于 2014-11-15 10:04:16 | 只看该作者
炎与夜 发表于 2014-11-14 20:19
呵呵,嘴巴上的赌注,没有彩金。

赌注就是,一些脑残粉可以闭嘴了。你好好反省一下,你的《偏》究竟会不会有出版社接受,能不能入广大棋友的法眼。
65#
发表于 2014-11-15 12:12:57 | 只看该作者
      回法官:
      你是如何对待一个作者的,华工我想不是你能代表的,也不是你一个人的天下,从新七星的第一个回帖到现在,大家有目共睹,现在抛枝渡鸟局原创作者也对我的改局能有正确的评价,人家的心胸那是你能比,改拟抛枝渡鸟局确实匆匆而就,也提示让作者斧正,你能拆出黑胜,说明你确实厉害,我当时就改了局,你为何就不拆了,显然你不是为了排局,你是要说明你比木花子高,我就一木花子,这里是大家研究的地方,不是江湖摊吧,你如果想玩赌的,我的摊欢迎你来玩!
      另外,现在对新七星局,已经有人转变看法了,不要说你都瞧不上,你没拆过,你有解了没?
      要得到别人对你的尊重,你这样做,怕是不行吧?
66#
发表于 2014-11-15 12:57:10 | 只看该作者
最近火药味较浓,换位思考能避免误会。为了华工,大家共同来维护。
67#
发表于 2014-11-15 13:43:59 | 只看该作者
新七星局,是别人发到这儿的,那些语言,是我在我们的群调侃的话,我可能在这里正式场合那样说话嘛,不会的,我知道我自己能吃几两干饭,我也是抱着学习的态度来这里的,从小就喜欢街局游戏,生活在那附近,也许沾染了不好的习惯,言语不大注意,凡请谅解!
68#
发表于 2014-11-15 15:34:23 | 只看该作者
象棋法官 发表于 2014-11-15 07:48
如果你真这么想,会输得很惨,任何时候都不要轻视对手。江湖中藏龙卧虎,虽说高手注重身份,不肯轻易出手 ...

此说才像”法官“说的,有一定道理。
69#
发表于 2014-11-15 15:40: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炎与夜 于 2014-11-15 15:57 编辑
一杯红酒 发表于 2014-11-15 13:43
新七星局,是别人发到这儿的,那些语言,是我在我们的群调侃的话,我可能在这里正式场合那样说话嘛,不会的 ...

如果红酒先生因为生活原因,写贴近江湖棋摊题材的书籍,可能会很卖座。王叔(即王首成先生。这就是对作者的一种尊称。作者有出生年月的可以和自己的年龄对比参考。称”哥“、”叔“、”老兄“、”老弟“等等。例如王叔写的一本书中,在封面对折部分有介绍,其中写到了1970年出生,比我年长15岁,故称为王叔)写的《江湖棋摊揭秘》等多本作品,以及黄哥(黄政先生)写的《江湖清盘棋揭秘》等现代江湖局作品都很值得您去参考。据我所知:因江湖局自乾隆年间在”江东八俊、河北三杰“高度发展后非常卖座,因此后人多有对此涉猎,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现目前已经出版各种江湖局为题材的书籍(诠注本)不下百多种,已经成为”象棋专业书籍“中不可分割的重要门类。拜读后,对江湖棋摊会有一定程度的认识。至于笔者的《偏》谱(采用王著《梅花谱》的写法)更是个中翘楚,上上佳品。但目前仅为酝酿之中,尚未出版。此谱可能一时难以见到……
70#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5 18:43:41 | 只看该作者
象棋法官 发表于 2014-11-15 07:48
如果你真这么想,会输得很惨,任何时候都不要轻视对手。江湖中藏龙卧虎,虽说高手注重身份,不肯轻易出手 ...

回复我大致看完,感觉这里的火药味有点浓了,所以本人说两句个人观点:
  我翻看了一下红酒先生与法官先生的聊天记录,认为你们二人的矛盾原因是——法官先生不屑于红酒先生的“吹牛”态度。。。红酒有没有吹牛先搁置不谈,这里我大胆做一下假设,红酒真的吹牛了。所以我要说,其实,吹牛本身就是一种营销手段,我个人的一条常识:现实世界中,好多优秀的作品其实她们的知名度出奇的低,原因就是作品作者不善于宣传营销。所以,我的个人观点就是,法官不要在意所谓的“嚣张”了,只要不过分,是可以谅解的,对吧。。。
71#
发表于 2014-11-15 18:59:12 | 只看该作者
纹枰老妖 发表于 2014-11-15 18:43
回复我大致看完,感觉这里的火药味有点浓了,所以本人说两句个人观点:
  我翻看了一下红酒先生与法官先 ...

说到“吹牛”的问题:因鄙人姓刘。故首先想到的就是被人调查!如果有人说我吹牛,那么首先想到的就是我被说我的这个人调查!这会令我非常反感与谨慎。如果加之让我发现说我的人作风并不正派,会更加引起我的反感和谨慎!我从不吹牛,也非常相信“所谓的并不存在”的东西,换句话说非常相信潜在的东西。我说的几乎都是事实,我绝对不会有吹嘘的成分。事情倒应该反过来看才会客观:说我吹嘘的人实际上自己才是在吹嘘。再以自己的观点武断他人。我是谁,可以说全世界除了我自己以外没有任何人对我很清楚!对我的了解甚至一点皮毛都谈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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