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象棋赛暨首届“江川杯”象棋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南宁市体育局、南宁市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南宁市象棋协会 赞助单位:广西江川(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8月26日至28日在桃源饭店迎宾楼3号会议室举行 三、参加单位 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南宁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竞赛项目 团体赛、个人赛。 五、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为参赛单位驻地户籍人口或2015年12月31日前入编或聘用人员; 2、在中国象棋协会注册的运动员不允许参赛。 六、参赛办法 1、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4人,不满4人的队只计算个人成绩。个人报名参赛(个人赛)的运动员,请在报名表上注明所属县(城区); 2、报名办法:请各参赛队或个人认真填写报名表,由单位统一报名盖章,于8月23日前送南宁市象棋协会(地址桃源路62号南宁市体育场办公楼三楼),联系电话2191395。联系人:陆 璐,[url=mailto Q%E9%82%AE%E7%AE% B11812967465@qq.com]QQ邮箱 1812967465@qq.com[/url]>。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和调整,逾期不接收报名; 3、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日期及地点:2016年8月26日下午15:30在南宁市体育场会议室举行,请参加比赛的队伍派领队及教练参加,会议重要,不再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11象棋竞赛规则》; 2、采用电脑积分编排制,共比赛七轮; 3、比赛用时:使用计时钟,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超时判负,不用记谱; 4、比赛细则另定。 八、名次区分 团体名次以每队4人名次分总和区分,少者列前,如名次分相等,则以最高名次分、犯规区分;个人名次按积分、对手分、累进分、胜局、后手胜局、犯规区分。 九、奖励名次与办法 ●团体赛:奖金、牌匾、证书:奖前6名; ●个人赛:奖金、证书:奖前8名。 十、报到 请2016年8月26日下午19:00到南宁市体育场会议室报到。
十一、经费 1、组委会只负担比赛期间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的领队兼教练1人、团体运动员4人在南宁比赛期间食宿费用; 2、其他单位或个人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1、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全部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2、凡对他队运动员资格有争议,请务必在该轮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诉,同时提供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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