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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象棋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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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 01:5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宁市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象棋赛暨首届江川杯象棋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南宁市体育局、南宁市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南宁市象棋协会
赞助单位:广西江川(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8月26日至28日在桃源饭店迎宾楼3号会议室举行
三、参加单位
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南宁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竞赛项目
团体赛、个人赛。
五、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为参赛单位驻地户籍人口或2015年12月31日前入编或聘用人员;
2、在中国象棋协会注册的运动员不允许参赛。
六、参赛办法
1、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4人,不满4人的队只计算个人成绩。个人报名参赛(个人赛)的运动员,请在报名表上注明所属县(城区);
2、报名办法:请各参赛队或个人认真填写报名表,由单位统一报名盖章,于8月23日前送南宁市象棋协会(地址桃源路62号南宁市体育场办公楼三楼),联系电话2191395。联系人:陆 璐,[url=mailtoQ%E9%82%AE%E7%AE%B11812967465@qq.com]QQ邮箱1812967465@qq.com[/url]>。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和调整,逾期不接收报名;
3、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日期及地点:2016年8月26日下午15:30在南宁市体育场会议室举行,请参加比赛的队伍派领队及教练参加,会议重要,不再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11象棋竞赛规则》;
2、采用电脑积分编排制,共比赛七轮;
3、比赛用时:使用计时钟,每方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10秒,超时判负,不用记谱;
4、比赛细则另定。
八、名次区分
团体名次以每队4人名次分总和区分,少者列前,如名次分相等,则以最高名次分、犯规区分;个人名次按积分、对手分、累进分、胜局、后手胜局、犯规区分。
九、奖励名次与办法
●团体赛:奖金、牌匾、证书:奖前6名;
●个人赛:奖金、证书:奖前8名。
十、报到
请2016年8月26日下午19:00到南宁市体育场会议室报到。
      十一、经费
1、组委会只负担比赛期间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的领队兼教练1人、团体运动员4人在南宁比赛期间食宿费用;
2、其他单位或个人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1、凡在比赛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已经决出名次的取消该队(人)全部比赛成绩,不予录取名次,情节严重者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2、凡对他队运动员资格有争议,请务必在该轮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诉,同时提供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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